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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龙岩市永定区部分乡镇街道安监站选调工作人员通知

Tag: 永定安监站选调 2015-11-20    来源: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5年龙岩市永定区部分乡镇街道安监站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3名,报名时间为2015年11月23日至12月4日的正常上班时间,报名地点:龙岩市永定区安监局(四楼)综合股。福建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关于公开选调部分乡镇街道安监站工作人员的通知公布如下。
  关于公开选调部分乡镇街道安监站工作人员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区编委会会议纪要》(龙永编委〔2015〕29号)精神,鉴于目前部分乡(镇、街道)安监站人员编制空缺较多,为有效夯实安全监管基层基础,确保我区基层安全监管工作能维持正常有序运转,促进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经研究,决定从我区在编在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幼儿园、小学教师、卫计编制工作人员除外)选调充实到乡镇安监站从事安全监管工作,请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按本通知要求配合做好人员选调有关工作。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名。其中:峰市2名,培丰、虎岗、坎市、抚市、堂堡、合溪、岐岭、大溪、湖山、凤城、仙师各1名。
  二、选调对象及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
  3.我区在编在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幼儿园、小学教师、卫计编制工作人员除外);
  4.近五年(2010年-2014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5.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安监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2015年1月1日前进入乡镇安监站工作且目前仍在安监站专兼职的我区在编在职人员,不限年龄、学历均可参考(由所在乡镇党委、政府书面报经区安监局确认)。除此之外的报名人员,年龄须在四十周岁及以下(1975年11月22日以后出生),学历应为中专以上。
  7.报考者的毕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必须在2015年11月22日前取得,方为有效。
  8.本人自愿承诺在所选调岗位服务五年以上,且在十年内不得调离我区安监系统(提拔担任副科级以上职务的除外)。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到龙岩市永定区安监局(四楼)综合股报名,联系电话:0597-5839633。报名时间为2015年11月23日至12月4日的正常上班时间。
  2.携带材料
  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 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及岗位选调条件所要求的有关证书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报名登记表1份(见附件)。
  (3)报考费80元。
  3.加分申报
  符合以下加分条件者,须在报考时填报《龙岩市永定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考试加分审核表》,并提供相关材料,由区人社局、区安监局共同审核批准,逾期不予补办(申请时间截止至2015年12月4日)。
  (1)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监察员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凭所持有的证件申请,每一种证件分别加1分,此项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
  (2)在我区乡(镇、街道)安监站工作一周年以上且现在仍在安监站工作的人员(由所在乡镇党委、政府书面报区安监局确认),在安监站每工作一周年加0.5分,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对于在我区乡(镇、街道)安监站工作一年以内人员,不予加分;
  (3)参加工作以来,获得“市级劳动模范”或省部级以上荣誉的人员,可另行申请加分。其中:获得“市级劳动模范”加3分,获得“省级劳动模范”加4分,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加5分;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加4分,获得全国荣誉加5分。此项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5分。
  以上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4.资格审查
  (1)报名结束后,由区安监局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考试的人员由区安监局核发《准考证》。经审查不合格者,退还报考费。
  (2)本次选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5.《准考证》发放时间:12月11日上班时间,地点:区安监局综合股。
  四、选调办法
  本次选调采用笔试、体检、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优录用。
  (一) 笔试
  1.笔试组织:
  笔试由区安监局统一组织,区委编办、区人社局监督指导。
  2.笔试内容:
  笔试主要内容如下:
  (1)《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13号)
  (2)《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52号)
  (3)《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 号)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5)《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4号)
  (6)《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9号)
  笔试满分100分。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请应聘人员自行从福建省安监局网站下载学习。
  3.笔试时间:2015年12月26日上午9:00-11:00。
  4.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5.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以及2B铅笔、橡皮擦等必要文具。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6.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登录“永定人事人才网”(http://www.ydrsrc.com)查询。
  (二)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
  根据加分后总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按与选调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出现总成绩相同无法确定体检人选情况的处理办法: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如笔试成绩相同仍无法确定的,则按三年内年度考核优秀情况、学历高低、是否中共党员的顺序来区分排名确定人选(按顺序到某一项目能区分时则不再继续)。如仍无法确定,则增加一场面试。
  2.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3.体检的组织:体检由区安监局统一组织,费用自理。
  4.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论起7天内本人有权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6.在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该岗位按相应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选。
  (三)考察
  1.考察的组织:体检合格者由区人社局、区安监局负责组织考察。如有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2.考察的形式:①查阅人事档案,无行政记过或党纪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为合格;②报考人员提供计生证明和综治证明,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无违法犯罪记录为合格。否则,均认定为考察不合格。
  五、选调程序
  (一)决定选调人选:根据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由区安监局党组决定拟选调人选和所选调岗位,并在永定人事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选调的,确定为相关职位选调人选。
  (三)经永定区人社局审批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并按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的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书。
  选调人选从永定区人社局审批同意选调之日起30天内因本人原因无法办理选调手续或放弃所选调岗位的,取消选调资格,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员。
  六、受录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在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通知》(永委[2004]48号)规定,实行聘用制。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待遇按照同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报名不分乡镇,报考单位和职位统一为“永定区乡镇安监站选调职位”。
  (二)实际报名人数与拟选调人数原则上应达2:1以上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相应减少选调岗位数。
  (三)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无法联系造成影响选调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考生应随时关注“永定人事人才网”,考试各阶段相关信息将在“永定人事人才网”上公告,原则上不再另行通知。
  (五)考试、考核、体检等全程接受纪检监察的监督。
  附件:1.选调报名表
  2. 加分审核表
  中共龙岩市永定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龙岩市永定区人办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岩市永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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