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漳州诏安市容管理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70人公告
评分项目 |
评分标准 |
得分 |
备注 |
服役年限 |
服役12年以内,每服役1年计3分 服役满12年以上,每多服役1年计5分 |
服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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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奖励 |
个人嘉奖,每次计1分 |
1.平时奖励累计计分; 2.获得优秀士官人才奖的,退役士兵本人应具备受奖证书,同时档案中必须具备奖励通令;获得上述其他奖励的,退役士兵本人档案中必须同时具备奖励登记(报告)表、奖励通令或命令等材料,获得平时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应具备受奖证书和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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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士官人才奖,三等奖每次计4分、二等奖每次计8分、一等奖每次计12分;获政府特殊津贴,计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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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三等功,每次计3分;个人二等功,每次计20分;个人一等功,每次计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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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称号,大军区政治部授予每次计50分,大军区单位授予每次计60分,总部授予每次计70分,中央军委授予每次计8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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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等级 |
初级(五级),计1分;中级(四级),计3分;高级(三级),计5分;技师(二级),计7分;高级技师(一级),计9分。 |
1.以档案中《XX专业士兵职业技能鉴定登记表》、《职业资格证书》为依据,予以计分; 2.职业技能等级记分按照最高等级记分,不累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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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子女 |
烈士子女,计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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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职务 |
服役期间担任班长及以上职务,计15分;担任副班长,计10分。 |
以档案中记录为依据,予以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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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计10分。 |
所在党委证明 |
序号 |
项目 |
评分标准 |
需提供的材料 |
1 |
基础分 (40分) |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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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荣誉 (15分) |
获得校级以上荣誉15分 |
荣誉证书或奖状 |
3 |
贫困生 (15分) |
家庭经济困难15分 |
以低保户证件为准 |
4 |
政治面貌 (15分) |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15分 |
所在党委证明 |
共青团员5分 |
所在团委证明 (团员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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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学历 (15分) |
硕士研究生(双学士学位)15分 |
毕业证书或 就业推荐表 |
项目 |
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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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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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米跑 |
≤4分25秒 |
≤4分35秒 |
项目 |
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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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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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米跑 |
≤4分20秒 |
≤4分30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