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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闽南师范大学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Tag: 闽南师范大学 2015-08-03    来源: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5年闽南师范大学招聘工作人员10名,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8月14日。

  闽南师范大学是福建省重点建设的省属全日制本科院校。现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闽人发〔2006〕11号)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证的体检标准;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即1979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代码 部门
岗位
人数 专业 学历学位 其他要求 备注
ZP201501 艺术学院教学岗 1 产品造型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ZP201502 学生处心理咨询中心专职人员 1 心理学类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具有高校相关岗位工作经历;
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心理咨询师资格
 
ZP201503 物信学院教辅岗 1 电气工程、
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ZP201504 新闻传播学院教辅岗   1 广播电视技术、 广播电视新闻学、数字媒体技术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ZP201505 学生处辅导员   3 不限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①中共党员;   ②大学期间担任满一学年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职务(指校、院学生会或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校、院团委副书记或团总支书记,校、院团委或学生会或研究生会副部长及以上;校、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副主席,校、院学生自律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校、院大学生艺术团团长、副团长;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校易班学生工作站站长、副站长、部长;校电台台长,校报记者团团长,校级团学组织主要刊物主编及以上职务)。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学生干部经历不作要求。 男性,入驻男生公寓
ZP201506 学生处辅导员 3 不限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女性,入驻女生公寓
  三、工资福利待遇
  按照国家、福建省及我校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信息发布
  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
www.fjrs.gov.cn)、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www.fjbys.gov.cn)、闽南师范大学网站(www.mnnu.edu.cn) “人才招聘”栏上公布招聘信息。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8月14日。
  2.报名方式:此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可直接通过福建省招聘委托报名网(
http://zp.fjkl.gov.cn),以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网上报名、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方式报名。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3.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报名成功后3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未通过的考生,其报名费将通过网络银行退还至原缴费银行卡。
  (2)资格复审: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学历、学位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2014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学信网证明材料的,应书面保证学历学位真实性;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 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须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我校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④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或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⑤对符合报名条件通过初审的人选,按照闽价费〔2007〕196号文件规定,收取考务费80元/人。于笔试前一天现场收取,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闽南师范大学网站(
www.mnnu.edu.cn)“人才招聘”栏。
  六、考试
  1.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测试内容为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能力、素养。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
  2.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笔试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为70分。
  3. 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见上文)。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闽南师范大学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延至考核前提交。
  4. 进入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5.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请关注我校网站(
www.mnnu.edu.cn )“人才招聘”栏,不再另行通知。
  七、考核与体检
  1. 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考核按有关程序进行。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进行。
  2. 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
  1.根据综合成绩和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
  2.拟聘用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
www.fjrs.gov.cn)、闽南师范大学网站(www.mnnu.edu.cn)“人才招聘”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完成。
  九、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核准手续,我校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十、其他事项
  1. 本次招聘由闽南师范大学人事处具体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均将在闽南师范大学网站(
www.mnnu.edu.cn)“人才招聘”栏公布,请及时浏览相关通知,未尽事宜由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校纪委、监察处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6-2591404。
  3. 联系方式
  地址:闽南师范大学综合楼南区502室人事处调配科(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县前直街36号)。邮编:363000。
  联系人:蔡老师;联系电话:0596-2591337,手机号:13159126647(上班时间)
  闽南师范大学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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