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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福建师范大学实验幼儿园招聘幼儿教师方案

Tag: 福建师范大学实验幼儿园教师招聘 2015-03-19    来源: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摘要:2015年福建师范大学实验幼儿园公开招聘2名幼儿教师,报名缴费时间:2015年3月30日-2015年4月5日。纳入2015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统一笔试。
  2015年福建师范大学实验幼儿园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方案
  福建师范大学实验幼儿园是省示范性幼儿园,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2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和《关于2015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服从工作安排;
  2.具备胜任幼儿日常教学等工作的身心素质,体检符合我省现行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
  3.持有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岗位 人数 专业 学历 年龄 备注
幼儿教师 2 学前教育(学)、幼儿教育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25周岁及以下(具有幼教中级职称者,可放宽至30周岁) 具有1年及以上幼教工作经历
备注:1.专业设置参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4),考生可登陆福建省人社厅门户网站(http://www.fjrs.gov.cn)和福建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zp.fjnu.edu.cn/)查看。2.最高年龄25周岁指1989年3月30日之后出生,30周岁指1984年3月30日之后出生。3.相关资历的计算时间截止至2015年7月31日。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www.fjrs.gov.cn)、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www.fjbys.gov.cn)、福建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zp.fjnu.edu.cn)等网站公开发布。
  四、报名办法
  1.报名
  报名相关事宜按《关于2015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执行,具体如下:
  (1)报名缴费时间:2015年3月30日-2015年4月5日。
  (2)报名方式: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和缴费。请应聘者务必准确上网,避免误报名或上当受骗。
  2.资格初审
  学校相关部门对网上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应聘者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有关注意事项,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报考信息。如因错过报考时间,或应聘者提供信息不准确或有虚假行为而造成无法参加考试和审核不通过的,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3、打印准考证。
  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请关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2015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笔试时间安排和相关要求,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成绩总分为150分,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
  1.笔试
  纳入2015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统一笔试。笔试成绩按4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2.资格复核
  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我校同意后最迟可延至体检前提交。
  3.面试
  主要考察幼儿教师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按6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面试阶段设置合格线70分。
  资格复核和面试详细事宜待笔试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
  六、考核、体检和聘用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3.根据综合成绩和考核、体检结果报学校研究审定后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在省人社厅门户网站和福建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4.公示无异议,办理聘用核准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逾期取消聘用资格。
  5.试用期。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从报到之日起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6.待遇。聘用人员纳入学校事业编制,按国家规定享受学校同类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具体聘用岗位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统筹研究确定。
  七、其他事项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通过任何关系干预、影响公开招聘工作。违者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2.应聘者参加考试往返交通费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3.校纪委、监察处对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91-22867115。
  4.联系人:乐老师、傅老师,联系电话:0591-22867359。
  福建师范大学人事处
  201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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