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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事业单位考试法律基础知识(物权法)

Tag: 福建省事业单位法律基础物权法 2015-02-24    来源: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物权法
  1. 担保物权
  a) 抵押权:抵押的东西不用转移给别人,不动产为主。
  b) 质押权:抵押的东西必须转移给别人,动产为主。
  c) 留置权:行使留置权后由2个月的宽限期。
  2. 善意取得
  a) 动产和不动产
  b) 转让人无处分权
  c) 通过正常手续转让,财产已经完成交付或登记。
  3. 耕地承包经营权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
  >>福建省事业单位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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