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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年南靖县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工作通知

Tag: 南靖县公务员事业单位年度考核 2014-12-30    来源: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中共南靖县委组织部、南靖县公务员局
  关于做好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014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镇(区)党委、政府(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县2014年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工作的规定、程序和时间安排
  1、年度考核工作规定。公务员的年度考核工作,按照闽委组通〔2007〕77号、闽委组通〔2010〕1号文的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按照漳人综〔2004〕166号、漳人综〔2010〕239号文的规定执行。
  2、年度考核工作程序。(1)被考核人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2)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的范围由机关负责人根据本单位实际确定;(3)主管领导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4)机关负责人根据主管领导意见、民主测评情况和优秀等次名额,初步确定考核等次;(5)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其突出的工作实绩,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6)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结果由被考核人员本人签署意见。
  3、年度考核工作时间安排。各单位在绩效考评结果明确前,要做好年度考核相关准备工作,在绩效考评结果明确后,10天时间内完成年度考核工作任务。各单位各部门年度考核结束后,就2014年度开展考核工作的情况和意见建议,形成书面小结,连同年度考核结果及备案材料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上报县委组织部和县公务员局。
  二、优秀指标比例和优秀指标测算办法
  根据闽委组通〔2007〕77号、闽委组通〔2010〕1号、漳委办〔2007〕64号和漳人综〔2007〕212号、漳人综〔2010〕239号的规定,结合《南靖县2014年度县直单位绩效考评办法》的通知(靖委办〔2014〕48号),各机关事业单位优秀比例按以下情况把握:
  1、2014年度绩效考评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单位,其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按该单位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执行;县委办、县人大机关、县政府办、县政协机关、县纪检监察机关、县委组织部等6个单位,其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按该单位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执行。但单位工作人员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或受劳动教养、判处刑事处罚的,优秀等次人数的比例按该单位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2%执行。
  2、2014年度绩效考评被评为“良好等次”的单位,其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按该单位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执行;但单位工作人员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或受劳动教养、判处刑事处罚的,优秀等次人数的比例按该单位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2%执行。
  3、2014年度绩效考评被评为“一般等次”的单位,其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按该单位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0%执行。
  4、2014年度绩效考评被评为“差等次”的单位,其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按该单位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5%执行。
  5、没有参与绩效考评的事业单位,获得市级以上党委、政府综合性表彰的先进集体、取得或保持市级以上“文明单位” 荣誉的,其优秀等次人数的比例按该单位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20%执行;单位工作人员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或受劳动教养、判处刑事处罚的,优秀等次人数的比例按该单位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2%执行;其余单位按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5%执行。
  各单位优秀等次指标的测算办法:采取五舍六入的办法,即对优秀指标测算时不足0.6的予以舍去,0.6(含0.6 )以上的算为一个指标。
  单位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确定:从外单位调入现单位时间少于半年的,由现单位提出考核建议,回原单位参加考核;县委抽调中心工作或挂职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考核建议,回原单位参加考核。
  三、有关单列人员优秀指标比例
  1、各镇(区)党委书记、镇长(主任)由县委组织部单列考核,优秀等次人数的比例按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20%执行。
  2、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在编工作人员,优秀等次人数的比例按实际进驻总人数20%执行。
  3、驻村干部年度考核参照《驻村干部年度考核办法》单列考核,优秀等次人数的比例按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30%执行。
  4、大学生村官由县委组织部和乡镇党委、政府单列考核,优秀等次人数的比例按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30%执行。
  5、“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由县“三支一扶”办和高校毕业生所服务单位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考核;服务社区的高校毕业生由县民政局和高校毕业生所服务单位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考核。
  四、关于考核等次确定的规定
  在年度考核中,公务员优秀等次、称职等次、基本称职等次和不称职等次的确定,必须符合《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福建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规定的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条件要求,严格按照《关于严格确定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委组通〔2010〕1号)的规定执行。机关工勤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参照执行。
  五、考核表格填写
  考核的各种表格(附表一和附表二)由各单位从公务员局门户网站(http:∥rsj.fjnj.gov.cn)上自行下载并用A4纸打印,根据内容要求,准确完整进行填写。
  附表一:(1)南靖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南靖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备案表
  (3)南靖县机关被考核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4)南靖县机关年度考核优秀(不称职)人员情况登记表
  附表二:(1)南靖县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南靖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汇总呈报表
  (3)南靖县事业单位被考核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4)南靖县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不合格)人员情况登记表
  附件下载:点击查看
  中共南靖县委组织部             南靖县公务员局
  201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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