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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县公务员局:做好2014年事业单位年度考核通知

Tag: 尤溪县公务员局事业单位考核 2014-12-24    来源: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尤政人〔2014〕131号
  中共尤溪县委组织部  尤溪县公务员局
  关于做好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委办局,县直各办局(公司):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印发《福建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闽委组通〔2007〕77号)和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做好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补充通知》(闽人发〔2010〕194号)、《关于严格确定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委组通〔2010〕1号),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4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明人发〔2014〕193号),县委、县政府《关于2014年度绩效考评工作实施意见》(尤委〔2014〕63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县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各乡镇、县直各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当年退休的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人员)不参加考核;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人员不进行考核;事业单位上半年退休的人员不参加考核,下半年退休的人员参加考核。
  二、考核内容
  对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人员)的考核,以被考核对象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三、考核步骤
  (一)成立考核机构
  各单位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由本单位领导成员、有关管理部门人员及其他代表组成。考核领导小组主任一般应由单位负责人担任。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年度考核具体实施办法;组织、指导、监督本单位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审核主管领导写出的评语及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对本单位人员不服考核结果提出的申请进行复核。
  (二)述职和民主测评
  述职。被考核对象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民主测评。召开干部职工大会,对考核对象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的范围由单位负责人或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本单位实际确定。测评内容按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档次进行定性,然后根据德才表现优秀40分、良好34分、一般28分、差22分,工作绩效优秀60分、良好51分、一般42分、差33分进行汇总定量加权后得出总分。
  (三)确定优秀比例
  优秀等次的比例与名额采取“先批后用”办法,由各单位根据实际参加考核人数(下派驻村任职干部、县重点项目工作组抽调人员以及入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人员除外),按管理权限报县委组织部、县公务员局审批后使用(科级与科级以下干部,机关与下属事业单位分开填报)。
  根据尤委〔2014〕63号文件规定,列入县绩效考评范围的乡镇、县直单位,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单位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确定优秀等次比例的依据。(1)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乡镇,其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分别为20%、18%、17%,获得一等奖的乡镇主要领导(含党委书记、乡镇长、人大主席,下同)和获得二、三等奖的乡镇主要领导中的1人原则上可确定为优秀等次;完成年度责任目标的乡镇,其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为15%,主要领导原则上不确定为优秀等次;没有完成责任目标的乡镇,乡镇主要领导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其他科级干部可确定1人为优秀等次,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为7%。(2)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县直机关单位,其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分别为18%、16%、15%,获得一等奖的县直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县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和县直机关单位正职由处级领导兼任的,由单位主要领导确定1名科级领导列入)和获得二、三等奖的县直机关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中的1人原则上可确定为优秀等次;其余县直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为12%。
  对未列入县绩效考评范围的县直单位,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以12%为基数,并根据单位当年奖惩情况确定:(1)凡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其优秀等次比例为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2)凡受地厅级表彰的,其优秀等次比例为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8%;(3)凡受县处级表彰的,其优秀等次比例为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荣誉,仅适用于本单位,下属事业单位不得同时使用。符合有关规定,需追加优秀指标的,另行报批。
  凡年内单位(含下属单位)工作人员被县级及以上效能机构告诫5人次(含5人次)以上的,以及单位工作人员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或受劳动教养、被判处刑事处罚的,该单位优秀等次比例为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0%。
  根据《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规定,机关工作人员被效能问责的,取消当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当年内被效能告诫一次的,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被效能告诫二次以上的,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称职等次。
  凡党风廉政建设、综治工作、计生工作、效能工作等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凡涉及县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干部日常管理监督考评准备工作的通知》(尤监组办〔2014〕3号)文件中“结果运用”规定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情形的人员,取消其优秀等次资格。
  (四)提出年度考核等次建议意见
  乡镇主要领导的年度考核等次建议,由县挂包领导根据干部平时的德才表现和群众测评结果提出;其他科级干部的年度考核等次建议,由各乡镇考核领导小组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并报县挂包领导签字同意后提出。
  县直单位科级干部的年度考核等次建议,由县分管领导根据干部平时的德才表现和群众测评结果提出。
  科级以下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等次建议,由本单位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考核对象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群众测评情况提出。
  年度考核等次人选原则上按以下分值范围掌握,但要防止简单地以分取人。优秀为86分以上,称职(合格)为71至85分,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为60至70分,不称职(不合格)为60分(不含60分)以下。
  (五)公示和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要将其主要工作业绩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各单位要将科级干部的考核等次建议报县委组织部汇总,并征求纪检监察、综治、计生、检察等有关部门意见后,提请县委常委会研究确定。科级以下工作人员的考核等次,由单位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员,并由被考核人员本人签署意见。
  四、考核时间安排
  2014年度考核工作应于2015年1月31日前完成。考核结束后,各单位应将《尤溪县机关(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备案表》(附件5)、《尤溪县事业单位2014年度考核结果备案表》(附件6)、《尤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测评汇总表》(附件8)、《尤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9)、《尤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不定等次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10)、《2014年度机关(含参照管理单位)奖惩情况统计表》(附件11)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和县公务员局审核验收。
  五、考核工作有关要求
  (一)考核工作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防止敷衍了事和弄虚作假。对不按规定程序和规定内容实施考核、随意突破核定优秀指标的,要由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并经县委组织部或县公务员局核准后方可兑现考核结果。
  (二)对经批准抽调到县各重点项目工作、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集中办公的工作人员,分别由所在的指挥部(领导小组)或县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考核,不参加其所在单位的年度考核。被抽调参加项目组考核的人员,不再区分级别、身份,年度考核合并进行,其优秀等次比例以12%为基数,对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按18%的比例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三)新录(聘)用的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
  (四)担任多项职务的科级干部,一般由其承担主要工作职责的单位进行考核。当年度提拔、调任、转任、转业、交流的干部,按现任职务由其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提拔、调任、转任、转业、交流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五)当年度新提拔职级、转任重要岗位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改任领导职务的干部,一般不作为优秀等次人选。
  (六)挂职锻炼干部(含市、县选派挂职锻炼干部),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接收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优秀等次名额占用考核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在同一年度内挂职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其优秀等次名额占用派出单位优秀等次名额,接收挂职的单位应当在年末及时将挂职干部表现材料抄送派出单位。
  (七)借用人员由其人事关系所在的单位进行考核,平时思想、工作情况由借用单位提供。
  (八)驻村任职干部年度考核由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其优秀等次比例实行单列,不占用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优秀等次比例。
  (九)对前两年年度考核连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度考核应严格标准,坚持程序。如工作实绩不突出,群众不公认,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十)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勤人员),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对给予嘉奖和记三等功的人员,要填写奖励审批表,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县委组织部和县公务员局。
  (十一)考核结果的使用按《福建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文件规定执行。
  (十二)科级干部填写《尤溪县科级干部2014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科级以下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填写《尤溪县机关(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填写《尤溪县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聘期)考核登记表》(附件3),年度考核登记表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制,个人总结不得另附页。相关表格可登陆尤溪人事人才网下载中心下载。
  附件:1.《尤溪县科级干部2014年度考核登记表》
  2.《尤溪县机关(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3.《尤溪县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聘期)考核登记表》
  4.《尤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使用申报表》
  5.《尤溪县机关(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备案表》
  6.《尤溪县事业单位2014年度考核结果备案表》
  7.《尤溪县机关(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评和年度考核测评表》
  8.《尤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测评汇总表》
  9.《尤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人员情况登记表》
  10.《尤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不定等次人员情况登记表》
  11.《2014年度机关(含参照管理单位)奖惩情况统计表》
  附件下载:2014年度考核登记表等表格
  中共尤溪县委组织部       尤溪县公务员局
  201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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