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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秋季厦门市事业单位招聘编内人员简章(10月)

Tag: 2014年秋季厦门市事业单位招聘编内 2014-10-13    来源: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摘要:厦门市市、区属事业单位2014年秋季补充130名编内工作人员。报名时间为10月13日上午8:00-10月19日下午17:00,笔试时间为2014年11月8日。笔试主要内容为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省情等。复习可参考2014年福建事业单位考试适用教材
  厦门市市、区属事业单位2014年秋季补充编内工作人员统一考试简章(2014年10月)
  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和事业单位岗位余缺情况及工作需要,厦门市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厦门市市、区属事业单位2014年秋季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内工作人员统一考试工作。福建公务员考试网(www.fjgwy.org)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请登录厦门人事网事业单位招聘频道报名平台(
http://syzp.xmrs.gov.cn),注册进入考生报名系统查看。
  三、报名及缴费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得更改,并以通过资格初审的岗位进行缴费和参加考试。
  (一)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报名:报考人员于10月13日上午8:00—10月19日下午17:00 登录厦门人事网事业单位招聘频道(
http://syzp.xmrs.gov.cn),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jpg格式,规格200K以下)。
  报名系统将于10月19日下午17:00自动关闭,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无法打印准考证,并由此造成不能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本简章并仔细对照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简章规定及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规定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市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招聘。
  {特别提醒: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请尽早上网报名并缴费,防止出现网络拥堵无法成功报名,错失应考机会。}
  (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10月13日上午8:00—10月20日上午12:00法定上班时间。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拟进入面试和考核阶段时,市人事部门将组织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办理聘用手续时,市人事部门还将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再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市人事部门再复核为准。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于10月13日上午8:00—10月20日下午15:00登录报考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10月20日下午17:00前通过网络进行申诉。
  (四)网上缴费: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通过银联在线于10月21日上午12:00之前支付报名费80元(考生须在缴费前事先办理开通网上支付功能。具体业务可咨询:95516。另每日17:30-21:00为系统维护期,维护期内暂停网上缴费,岗位报名可正常执行)。
  招聘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未达到开考条件而取消的,网络银行将退还该岗位所有报考人员的报名费。
  (五)准考证打印: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且已缴交报名费的报考人员,请于11月3日上午12:00—11月7日下午17:00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部分岗位需进行专业测试。
  (一)笔试
  1.招聘岗位要求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当符合条件的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一致的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含应届毕业生)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但当符合条件的免笔试人数与拟聘用人数比例超过5:1(不含5:1)时,所有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笔试。
  2.笔试由市人事部门统一组织,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笔试主要内容为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省情等。时间为2014年11月8日下午。具体时间、地点等见准考证。笔试时请正确填涂准考证号码,否则计以“0”分。
  3.加分规定
  (1)服务基层毕业生服务期为2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3分,报考区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5分;服务期为1年期满考核合格的(不含服务期为2年的提前结束人员),报考市属事业单位不加分,报考区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5分。
  服务基层毕业生是指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于报名截止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参加省外组织实施的上述项目、报名截止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不含参加福建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的大学生村官计划的人员。
  (2)从我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可享受以下笔试卷面分加分:服役满13年以上的转业、复员士官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转业、复员士官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复员士官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复员士官加2分;荣立二等功以上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另加3分;荣立三等功退役士兵另加2分;获得优秀士官和优秀士兵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另加1分;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以及从事飞行、舰艇工作5年以上的退役士兵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以上加分可累计计算,但累计最高不得超过10分。
  从我市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毕业生退役士兵,除享受退役士兵笔试卷面分加分政策外,可再加5分,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在校大学生士兵毕业后2年内或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后2年内享受上述优惠政策一次,不重复享受。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享受笔试加分待遇,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相应项目的加分。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须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报,于10月21日下午17:00前主动联系招聘单位提供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
  ①符合加分政策的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户口本、报到证、学历(位)证、入伍证、退伍证及其它相应加分证明材料。
  ②服务基层毕业生提供以下材料:组织实施相应项目的机构出具的服务基层期满考核合格证书,以及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材料。参加省外组织实施的上述项目的考生,还须提供入学前(指考入取得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院校前)户籍、学籍均在福建省的证明。
  4.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分与各项加分之和。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届时报考人员可登录厦门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等相关信息。
  (二)资格复核
  面试前,所有拟进入面试的人选由市人事部门组织进行资格条件复核。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厦门人事网事业单位招聘频道“招考动态”栏上通知。
  (三)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在统一面试前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素质。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即为参加统一面试人员。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专业测试内容为“体能测试”的,以“合格”与否判断是否进入面试,不折算分值;体能测试不合格的,可在本岗位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依次递补一次)。所报考岗位是否需进行专业测试及测试内容、形式等详见所报考岗位信息中“专业测试内容及形式”。
  专业测试须严格按以下规定组织实施:
  1.专业测试须委托第三方命题;
  2.专业测试采用面试形式的,面试考官组人数不得少于5人,招聘单位与其主管部门合计最多只能选派1名考官;
  3.采用面试形式的,面试成绩须当场公布;采用笔试形式的,笔试成绩最迟应于测试结束后次日告知考生;
  4.专业测试成绩须书面上报市人事部门;
  5.专业测试全过程须有纪检工作人员进行监察。
  体能测试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四)面试
  1.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参加面试的,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2.面试由市人事部门统一组织。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面试考官进行当场打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厦门人事网事业单位招聘频道“招考动态”栏上通知。
  (五)笔试、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有免笔试人员参加面试的,综合总分为面试成绩。如有进行专业测试的,笔试、面试、专业测试成绩分别乘以50%、30%和2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有免笔试人员参加面试的,面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分别乘以70%和3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
  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分和折算过程的中间数据等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2位。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者中,根据综合总分排名顺序,按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面试成绩还相同,取专业测试(如果有专业测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如果还无法确定,可依上述顺序将他们的相关成绩多看一位小数位数进行甄别。如果依然相同,相关考生可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名同意自行采取其他简易方式确定最终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或由面试组织部门组织他们重新进行面试,以重新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
  (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不符合体检合格标准的部分项目,一般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要求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在体检时告知。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等原因部分项目不能参加体检的,可申请延期体检,但应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岗位对身体条件另有要求的,还须符合相应项目规定的标准),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用人单位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四)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可从本岗位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综合总分排名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考核资格的,或因故退出,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市人事部门综合考虑招聘单位和参加笔试、面试人员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厦门人事网事业单位招聘频道“招聘公示”栏等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须于公示期满后3个月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完整材料,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拟聘人员由市人事部门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后,用人单位应依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
  七、其它事项
  (一)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2015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2.现役军人;
  3.尚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
  4. 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受聘报考岗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根据相关规定,其他不得报考的人员。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等。
  (二)应届毕业生可持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报名,其他仍在读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不得报名。
  本次招考中指的应届毕业生是2014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本科及以下学历应届毕业生须于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位)证书、研究生学历应届毕业生须于2014年12月31日前提供学历(位)证书,否则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在境外院校(含境内外院校联合办学由境外院校颁发证书,下同)学习2014年毕业人员,须以学历(位)认证报告上注明的专业进行报考,须在报名时即取得学历(位)认证报告并在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学历(位)认证报告。
  (三)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设置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说明并进行资格审核,有关问题可咨询招聘单位。招聘政策、考务等内容可查询厦门人事网事业单位招聘频道。
  (四)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4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填写(只字不差)所学专业,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在境外院校(含境内外院校联合办学由境外院校颁发证书,下同)所学专业以学历(位)认证报告上注明的为准。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
  将所学专业设置为“××相关专业”的,“××相关专业”由用人单位会同主管部门负责认定。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方向”,报考人员须提供学历证或学位证或主干课程学习成绩表或论文发表情况或学校证明等有效凭证,由用人单位会同主管部门负责认定。
  (五)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位)须是国民教育学历(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对应的学历(位)及以上学历(位)。但如果已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中最低学历(位)要求而持有岗位专业要求的同级或更高级学历(位)的,也可报考。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的学历(位)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位)证书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
  持上述学历报考人员最迟应于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书面认证报告,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不得继续参加本次考试。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
http://oldweb.fjedu.gov.cn/sxw_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位)认证。(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http://oldweb.fjedu.gov.cn/dezy_xw/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六)大专及以下学历报考人员须具有厦门户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七)用人单位对拟聘人员的岗位聘任须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原则、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及拟聘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如用人单位的拟聘岗位数量不足或拟聘人员不具备相应岗位聘任资格条件的,可实行高职低聘等。
  聘用人员的工龄、待遇等计算由市公务员局查阅个人人事档案后,依据相关规定认定。
  (八)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具有XX条件“以上”的,含XX条件。如: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具有2年以上(含2年)工作经历。
  (九)年龄、工作经历(经验)、户籍、资格证书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4年10月19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如:最高年龄要求30岁是指1984年10月19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已通过考试但未取得有关资格证书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提供由证书主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等。
  (十)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应聘人员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工资发放表等有效凭证,以及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等。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参加经厦门市公务员局核定的职业见习,若从事的工作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相关,其毕业后的职业见习年限可视同相关工作经验年限。
  全日制普通教育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验)。
  (十一)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为“中共党员”的,含中共预备党员。
  (十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社会化考试(评审)等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有效性由厦门市职改办最终认定。
  (十三)未就业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中专学生毕业后尚未到政府人事、教育部门办理就业审批及报到手续的人员。
  (十四)厦门生源毕业生是指入学前(指考入取得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的院校前,下同)户籍和学籍在厦门市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可参照厦门生源:①入学前户籍在厦门市但学籍不在厦门市的普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入学前户籍和学籍虽不在厦门市,但本次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日前父母或配偶有一方户籍在厦门市的普通教育全日制2014届毕业生;③根据厦府办[2011]229号文规定来我市就读普通高中且将户籍迁入我市的外来学生,普通高中毕业后从我市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
  (十五)厦门生源未就业毕业生不受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户籍限制。
  (十六)厦门户籍不含在厦的各类学校学生集体户口。
  (十七)招聘的人员应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十八)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规定。
  (十九)已就业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时间,于进入考核前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配合招聘单位考察或同意工作调动或同意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二十)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用人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二十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
  (二十二)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
  (二十三)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厦门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报名平台(
http://syzp.xmrs.gov.cn)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本次招聘咨询电话:
  厦门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0592-5289617;
  厦门市公路养护绿化设施维护中心  0592-8266597;
  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0592-2699768;
  厦门市音乐学校  0592-5572786;
  厦门实验中学  0592-7208267;
  厦门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  0592-2072937;
  厦门市思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  0592-2682358;
  厦门市公安文职人员服务中心  0592-2262584;
  厦门市公务员局事业改革处  0592-5052353。
  (二十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考试简章相关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相关规定及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会同市人事部门解释。情况确实特殊的,包括个别岗位是否取消招考问题,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报市人事部门召集相关部门研究或请示上级后作出决定。
  厦门市公务员局
  2014年10月13日
序号
 
 
岗位代码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拟聘人数
 
 
1
 
 
2014426
厦门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路政执法岗位职员2
4
2
2014427
厦门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路政执法岗位职员3
4
3
2014428
厦门市公路养护绿化设施维护中心
桥梁检测
1
4
2014429
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轻纺产品检验员
2
5
2014430
厦门市音乐学校
校医
1
6
2014431
厦门实验中学
校医1
1
7
2014432
厦门实验中学
校医2
1
8
2014433
厦门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
人力资源管理
1
9
2014434
厦门市思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
基建科专员
1
10
2014435
厦门市公安文职人员服务中心
辅助交通执勤39
4
11
2014436
厦门市公安文职人员服务中心
辅助交通执勤40
4
12
2014437
厦门市公安文职人员服务中心
辅助交通执勤41
4
13
2014438
厦门市公安文职人员服务中心
辅助交通执勤42
4
14
2014439
厦门市公安文职人员服务中心
辅助交通执勤43
4
15
2014440
厦门市公安文职人员服务中心
辅助交通执勤44
4
16
2014441
厦门市公安文职人员服务中心
辅助交通执勤45
4
17
2014442
厦门市公安文职人员服务中心
辅助交通执勤46
4
18
2014443
厦门市公安文职人员服务中心
辅助交通执勤47
4
19
2014444
厦门市公安文职人员服务中心
辅助交通执勤48
4
20
2014445
厦门市公安文职人员服务中心
辅助交通执勤49
4
21
2014446
厦门市公安文职人员服务中心
辅助交通执勤50
4
22
2014447
厦门市公安文职人员服务中心
辅助交通执勤51
4
23
2014448
厦门市公安文职人员服务中心
辅助交通执勤52
4
24
2014449
厦门市公安文职人员服务中心
辅助交通执勤53
4
25
2014450
厦门市公安文职人员服务中心
辅助交通执勤54
4
26
2014451
厦门市公安文职人员服务中心
辅助交通执勤55
4
27
2014452
厦门市公安文职人员服务中心
辅助交通执勤56
4
28
2014453
厦门市公安文职人员服务中心
辅助交通执勤57
4
29
2014454
厦门市公安文职人员服务中心
辅助交通执勤58
4
30
2014455
厦门市公安文职人员服务中心
辅助交通执勤59
4
31
2014456
厦门市公安文职人员服务中心
辅助交通执勤60
4
32
2014457
厦门市公安文职人员服务中心
辅助交通执勤61
4
33
2014458
厦门市公安文职人员服务中心
辅助交通执勤62
4
34
2014459
厦门市公安文职人员服务中心
辅助交通执勤6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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