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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泉州)招聘非教学科研人员启事

Tag: 泉州招聘大学招聘 2011-04-26    来源: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因工作需要,我校拟公开招聘非教学科研人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工作地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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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以上学历均要求为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全日制本科或以上毕业生,且具有相应的学位。应聘人员年龄一般应在35周岁以下。
  二、报名办法
  应聘者登录学校主页点击“人才招聘”或直接输入(
http://rczp.hqu.edu.cn/zpstarhttp://rczp2.hqu.edu.cn/zpstar),注册后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同时按要求提供本人近期正面彩色免冠证件照电子版,并将如下资料电子版分类上传(限jpg、rar或zip格式,材料不齐视报名无效):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及成绩单(指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及学位证、资格证书、获奖证明及其他能反映个人综合素质等材料。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本次招聘一律通过网上招聘系统操作,不接受应聘者纸质报名或邮件报名。应聘者网上报名后,可登录华侨大学网上招聘系统查询报名状态,若被退回,请马上查询退回原因。材料不齐的应聘者应在报名截止日前及时补充材料后再次提交,以免影响报名。
  三、报名时间
  发布日起至2011年5月6日18时止。
  四、报名咨询电话
  岗位问题咨询电话:0595-22693889
  系统问题咨询电话:0595-22692338
  五、考试考核办法
  1、学校根据招聘岗位数1:5对应聘人员进行初步筛选,择优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并于2011年5月9日在我校人事处网页上公布。
  2、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部分专业技术岗位设有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环节。
  3、学校根据考试成绩,结合部门实际需求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并在校园网进行公示。
  4、学校安排拟聘人员进行为期两周的岗位实习,实习期满,用人单位提出岗位实习考核意见。
  5、经政审、岗位实习考核、体检合格后,上报学校审批,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如无合适人选,该招聘岗位暂时空缺。
  六、相关待遇
  我校对上述新进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其人事关系及人事档案委托当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执行国家、省市规定的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标准,具体按照我校人事代理有关规定执行。在厦门校区工作的人员不提供住房。
  七、有关问题说明
  1、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协议无效。
  2、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职人员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我校可不保留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如系2011届毕业生,报到时需报到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不全者不予聘用。
  3、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要求执行。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取消聘用资格。
  4、招聘信息如有变动,将在我校人事处网站及时公布,请应聘者密切关注。
  5、此次招聘由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华 侨 大 学 人 事 处
  华侨大学人才交流中心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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