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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漳浦县事业单位招聘方案

Tag: 漳州招聘 2011-03-29    来源: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为优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整体素质,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择优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71名,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在1981年4月7日至1993年4月7日期间出生),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职位条件一览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6、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所有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
  7、漳浦县户籍和漳浦县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含2011年应届毕业生),在漳浦县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毕业生,为漳浦县报考者;招考范围限在“漳州市”、“福建省”的,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考生条件。
  8、具备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招聘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10、未纳入机关、事业编制的人员。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11年4月7日—9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漳浦县人才交流中心(绥安镇大亭路)。
  3、报名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及职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件(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后留证明原件和证件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2011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提交学校的《就业推荐表》,在职报考者应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考核前交齐所需报名材料原件。报考者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4、实际报名人数与职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相应减少该职位拟招聘人数,或经市人事局批准适当降低比例要求,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聘(卫生系统面向全省招收的可放宽比例要求)。
  5、招考专业目录按照2011年《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指导目录(试行)》执行。专业条件设置为类别的,类别所列专业均符合专业招考条件;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应符合所列具体专业要求。
  6、一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三、考试时间和内容
  1、面试:职位代码01—10号采用面试方法,面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和时间:职位代码11—67采用笔试方法。11—30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笔试时间为2011年4月23日下午2:30-4:30;31—67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B卷》,笔试时间为2011年4月23日上午09:00-11:00。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50分以上为合格;59-60职位另外划定合格线。笔试地点在准考证上明确。
  3、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毕业生(包括参加"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其他相关项目)可享有笔试成绩加分待遇。其中,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人发[2006]10号执行,"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委办[2006]73号执行, "志愿服务西部"和"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大学生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团闽委联 [2007]7号执行。有关加分证明材料于报名时一并提交审核,逾期按不加分处理。
  四、体检
  1、面试或笔试成绩合格的,按面试或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成绩相同时,以学历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学历再相同,用面试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要求执行。
  3、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体检、选岗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4、在职报考者应于参加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5、体检工作由县人事局负责组织。
  五、考核
  1、体检合格的考生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县人事局或用人单位负责。
  2、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3、选岗:报考职位有多个单位的,考生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岗位。考生不选择用人单位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4、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及放弃聘用资格所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
  六、聘用
  对拟聘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纳入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有关待遇。
  七、其他
  1、本方案由漳浦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2、未尽事宜按《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漳委办发[2006]24号)文件执行。
  附:漳浦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职位条件一览表
  漳浦县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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