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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春季泉州市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Tag: 泉州招聘事业单位 2011-03-15    来源: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根据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泉州市人事局《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机关补充工勤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现将2011年春季市直及县(市、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考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市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条件详见《泉州市公务员局、泉州市卫生局关于2011年春季市属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通告》)。
  二、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条件,详见《2011年春季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和《2011年春季市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程序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报考人员可直接通过泉州人事考试网(
http://www.qzks.com)的“在线报名”栏目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报考人员于3月21日至3月29日登录上述网站,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规格200K以下的彩色数码证件照片,报名系统于3月29日17时30分关闭。
  报考者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所提交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实,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网上报名考生的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从3月21日起至3月30日中午12:00止。报名人员可于资格审查期间由考生通道登录查询本人资格审查结果。
  进入面试、考核阶段时,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政府人事部门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
  (三)缴费:报考人员可于提交个人信息后或资格初审合格后,通过网上银行(建设银行龙卡)缴纳报名费80元(考生应在报名前事先办理好网上支付卡,具体业务可向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咨询),缴费时间截止至4月3日17∶30。
  未通过资格初审或招聘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比例未达到开考条件而取消的,网银将在半个月内退还该岗位报考者已缴纳的报名费。
  (四)下载准考证: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并成功缴纳报名费后,于4月18日至4月22日登录上述报考网站,由考生通道登录自行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或只进行笔试的方式,具体见各岗位要求。
  (一)笔试科目:报考医学影像教师、基础医学教师、实验员、校医及计生、卫生单位专技岗位(护理专业岗位、泉州市计生服务站、泉州开发区流动人口与计生管理站的专业岗位外)的考生笔试科目为医疗基础知识;报考泉州医高专护理学教师、洛江区计生服务站护理专业岗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护理知识;报考省黎园戏实验剧团、泉州市高甲剧团、南音乐园、影剧院岗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艺术概论;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测验(主要内容为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情等)。
  卷面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时间:4月23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三)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未能提供上述证件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考生准考证应保留,以备面试时用)。
  (四)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可于笔试结束7个工作日后登录泉州人事网或泉州人事考试网查询。
  (五)面试:各职位是否组织面试、笔试面试分值比例详见《2011年春季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面试工作有关要求:
  1.按照每个岗位招考计划数的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若参加考试人数与招聘职位比例达不到3∶1的岗位,则考生笔试成绩应在60分以上(报考泉州体育学校OP教练岗位考生笔试成绩可降至50分)方可参加面试;报考岗位只有1﹕1或低于1﹕1的考生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进入面试的考生应事先提供下列材料供资格审核:
  (1)未就业的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成人教育者外)原件及复印件。
  (2)在职人员(含人事代理对象)报考时应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籍证明)、所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有关证明。
  (3)未就业的留学归国人员报考,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批表》。
  (4)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以国内院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六)总成绩合计: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形式的,按《2011年春季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标明的比例计算。
  五、考核、体检和聘用
  (一)体检:1.体检对象的确定: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若同岗位有2个及以上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时,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由招聘单位加试一场面试或笔试,按加试的面试或笔试成绩排列。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从考试合格的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若无符合条件对象的,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考计划。2.体检标准:按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201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执行。3、体检的组织: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
  (二)考核: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对体检合格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三)决定聘用人选: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笔试或笔试、面试总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决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泉州人事网公示7天。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经政府人事部门核准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确定人事关系。
  六、其他事项
  (一)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主管部门,商政府人事部门研究同意后方可开考。
  (二)笔试成绩公布前,将为符合加分条件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审核办理加分事宜。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在笔试前向市公务员局流动开发科提供相关有效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三)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专业)工作经验”,报考者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等有效凭证。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工作经验”。
  (四)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
  (五)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准予报考。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任一学历(位)报考。
  (六)报考者资格条件、相关资历计算、相关证件的取得,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31日。2011年7月31日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11年应届毕业生(硕士、博士学位延长至2011年10月31日),取消聘用资格。
  (七)2011年3月20日前常住户口在我省的报考者,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1年应届毕业生,均视为本省报考者;招考范围限在“本设区市”的,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考生条件。
  (八)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有关考务费用。此类报考人员应先在网上缴纳报名费,再于笔试当天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特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考点主考室现场办理减免报名费用手续。
  (九)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
  (十)考生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
  (十一)考试、考核、体检等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政策咨询、技术和考务方面的有关问题可从泉州人事网、泉州人事考试网的考生咨询栏目进行咨询,也可采取电话形式咨询。
  报名手续等有关具体问题咨询: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595-22115511;
  招聘工作政策咨询:市公务员局流动开发科,联系电话:0595- 22199898  22112393  22119493。
  监督电话:0595-22117653   22117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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