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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旅游学院招聘公告

Tag: 福建招聘学校招聘 2011-02-16    来源: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因工作需要,我校旅游学院拟公开招聘实验技术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毕业生派遣条件并在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的2011届全日制毕业研究生。
  2.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8岁(1983年1月1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岁(1981年1月1日之后出生);有参军入伍、参加西部和贫困地区支教经历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年龄要求可按参军入伍、参加西部和贫困地区支教经历的实际年限相应顺延。
  3.专业及能力要求:旅游管理或环境保护专业,学习成绩优异,普通话标准;具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和计算机操作能力;有实验动手能力和多媒体网络技术经验者优先。
  4.岗位要求:从事旅游学院实验室的各项管理工作,维护实验室设备和实验室环境,保障实验室安全正常运行,并能从事包括旅游管理专业技能课程、旅游管理专业实验教学工作。
  5.心理素质好,身体条件符合我省现行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
  6.组织观念和责任心强,具有吃苦耐劳和团队合作精神。
  7.作风正派,遵守党纪国法校规,无不良诚信记录,没受过任何处分。
  二、招聘程序
  (一)应聘者报名
  1.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至2011年3月30日下午16:3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者登录福建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
http://zp.fjnu.edu.cn), 按系统要求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上传个人身份证,研究生期间成绩单,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个人荣誉证书或相关证明等扫描件。网络材料提交完毕后,通过系统打印《报名登记表》(一经打印,不得更改)并签字盖章,完成网上报名。内容不全或与要求不符的, 不予受理。
  2.材料提交
  应聘者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交材料:
  (1)直接送达:于2011年2月21日-3月30日(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20-12:00,下午13:30-16:30),将《报名登记表》原件和上述所有报名材料的复印件(应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统一交到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旅游学院党委办公室(二楼)。逾期或材料不齐的,不予确认。
  (2)快递邮寄:于2011年2月21日-3月30日下午16:30前,将《报名登记表》原件和上述所有报名材料的复印件(应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以快递方式寄往福建师范大学旅游学院党委办公室(通讯地址见联系方式,截止时间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逾期或材料不齐的,不予确认。
  3.报名者对所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并如实提交上述材料原件于笔试时再做现场认定。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并通知所在单位。报名复印材料恕不退还,请应聘者自留底稿。
  4.根据闽价费〔2007〕196号文规定,收取报名费80元,于来校参加笔试时收取。报名费一旦缴纳,恕不退款。
  (二)资格审查
  学校将对应聘者提交的应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参加考试考核。资格审核合格者名单将在网上公布。
  (三)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两部分。
  1.专业技能测试:考察动手操作能力。总分成绩为100分,按70%折算计入综合总分。专业技能测试合格线为70分,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
  2.心理测试:对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员进行心理测试,以作参考。
  3.面试:侧重考察拟招聘岗位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总分成绩为100分,面试分数合格线为70分,按30%折算计入综合总分。
  4.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考试地点: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旅游学院大楼2楼会议室。
  5.体检:从面试成绩上合格线人员中按综合总分从高分至低分顺序,以招聘人数与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总分相等,取面试成绩较高者作为体检人选。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资格。
  6.考核:学校将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必要的考核与复审。
  7.体检或考核不符合要求或公示有异议或出现放弃资格等情况,从面试成绩上合格线人员中按综合总分从高至低顺序依次递补。
  8.公示:在福建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9.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学校研究审定,拟聘用人选一经确认,不允许改派或改读博士学位。
  (四)聘用办理
  1.签订就业协议: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人事处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逾期取消聘用资格。
  2.试用期与聘用: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从报到之日起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待遇:聘用人员纳入学校事业编制,按国家规定享受学校同类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4.服务期限为伍年,服务期内不接受受聘人员调整岗位申请。
  三、其他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通过任何关系干预、影响公开招聘工作。违者取消应聘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2.应聘者参加笔试、面试往返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3.校纪委、监察处对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91-22867115。
  4.未尽事宜由学校负责解释。
  5.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旅游学院)    联系电话:0591-22868723;
  郑老师、乐老师(人事处)      联系电话:0591-22867359。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上街旗山校区福建师范大学旅游学院党委办公室;邮 编:350108
  福建师范大学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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