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校教育学院心理学实验室拟招聘实验技术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毕业生派遣条件并在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的2011届全日制毕业研究生。
2.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8岁(即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岁(1981年1月1日之后出生);有参军入伍、参加西部和贫困地区支教经历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年龄要求可按参军入伍、参加西部和贫困地区支教经历的实际年限相应顺延。
3.专业及能力要求:心理学专业,学习成绩优良,普通话标准;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和计算机操作能力。
4.岗位要求:负责心理学实验室设备的管理运行、使用、维护以及网络安全等工作。熟悉心理学各种软件使用;熟悉心理学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和测试及网络、硬件、软件日常维护;服从学院分配的其它工作,能在应聘岗位至少工作5年以上。
5.心理素质好,身体条件符合我省现行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
6.组织观念和责任心强,具有吃苦耐劳和团队合作精神。
7.作风正派,遵守党纪国法校规,无不良诚信记录,没受过任何处分。
二、招聘程序
(一)应聘者报名
1.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至2011年2月28日下午16:3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者登录福建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zp.fjnu.edu.cn), 按系统要求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上传个人身份证、研究生期间成绩单、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个人荣誉证书或相关证明等扫描件。网络材料提交完毕后,通过系统打印《报名登记表》(一经打印,报名登记表不得更改)并签字盖章,完成网上报名。内容不全或与要求不 符的,不予受理。
2.材料提交
应聘者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交材料:
(1)直接送达:于2011年2月21日-2月28日(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20-12:00,下午13:30-16:30),将《报名登记表》原件和上述所有报名材料的复印件(应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统一交到福建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旗山校区理工楼楼302室)。逾期或材料不齐的,不予确认。
(2)快递邮寄:于2011年2月21日-2月28日下午16:30前,将《报名登记表》原件和上述所有报名材料的复印件(应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以快递方式寄往福建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党委办公室(通讯地址见联系方式,截止时间以签收快递时间为准)。逾期或材料不齐的,不予确认。
3.报名者对所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并如实提交上述材料原件于笔试时再做现场认定。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并通知所在单位。报名复印材料恕不退还,请应聘者自留底稿。
4.根据闽价费〔2007〕196号文规定,收取报名费80元,于来校参加笔试时收取。报名费一旦缴纳,恕不退款。
(二)资格审查
学校将对应聘者提交的应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参加考试考核。资格审核合格者名单将在网上公布。
(三)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面试两部分。
1.笔试:侧重考察拟招聘岗位所必备的业务知识和业务能力。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按50%折算计入综合总分。
2.心理测试:对参加笔试人员进行心理测试,以作参考。
3.面试:面试人选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内容主要考察拟招聘岗位所必备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分数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按50%折算计入综合总分。
4.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5.体检:从面试成绩上合格线人员中按综合总分从高分至低分顺序,以招聘人数与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总分相等,取面试成绩较高者作为体检人选。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资格。
6.考核:学校将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必要的考核与复审。
7.体检或考核不符合要求或出现放弃资格等情况,从面试成绩上合格线人员中按综合总分从高分至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8.公示:在福建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9.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学校研究审定,拟聘用人选一经确认,不允许改派或改读博士学位。
(四)聘用办理
1.签订就业协议: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人事处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逾期取消聘用资格。
2.试用期与聘用: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从报到之日起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待遇:聘用人员纳入学校事业编制,按国家规定享受学校同类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4.服务期限为伍年,服务期内不接受受聘人员调整岗位申请。
三、其他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通过任何关系干预、影响公开招聘工作。违者取消应聘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2.应聘者参加笔试、面试往返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3.校纪委、监察处对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91-22867115。
4.未尽事宜由学校负责解释。
5.联系方式:
联系人:余老师(教育学院) 联系电话:0591-22867861;
郑老师、乐老师(人事处) 联系电话:0591-22867359;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上街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教育学院党委办公室;
邮编:350108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毕业生派遣条件并在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的2011届全日制毕业研究生。
2.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8岁(即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岁(1981年1月1日之后出生);有参军入伍、参加西部和贫困地区支教经历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年龄要求可按参军入伍、参加西部和贫困地区支教经历的实际年限相应顺延。
3.专业及能力要求:心理学专业,学习成绩优良,普通话标准;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和计算机操作能力。
4.岗位要求:负责心理学实验室设备的管理运行、使用、维护以及网络安全等工作。熟悉心理学各种软件使用;熟悉心理学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和测试及网络、硬件、软件日常维护;服从学院分配的其它工作,能在应聘岗位至少工作5年以上。
5.心理素质好,身体条件符合我省现行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
6.组织观念和责任心强,具有吃苦耐劳和团队合作精神。
7.作风正派,遵守党纪国法校规,无不良诚信记录,没受过任何处分。
二、招聘程序
(一)应聘者报名
1.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至2011年2月28日下午16:3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者登录福建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zp.fjnu.edu.cn), 按系统要求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上传个人身份证、研究生期间成绩单、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个人荣誉证书或相关证明等扫描件。网络材料提交完毕后,通过系统打印《报名登记表》(一经打印,报名登记表不得更改)并签字盖章,完成网上报名。内容不全或与要求不 符的,不予受理。
2.材料提交
应聘者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交材料:
(1)直接送达:于2011年2月21日-2月28日(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20-12:00,下午13:30-16:30),将《报名登记表》原件和上述所有报名材料的复印件(应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统一交到福建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旗山校区理工楼楼302室)。逾期或材料不齐的,不予确认。
(2)快递邮寄:于2011年2月21日-2月28日下午16:30前,将《报名登记表》原件和上述所有报名材料的复印件(应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以快递方式寄往福建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党委办公室(通讯地址见联系方式,截止时间以签收快递时间为准)。逾期或材料不齐的,不予确认。
3.报名者对所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并如实提交上述材料原件于笔试时再做现场认定。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并通知所在单位。报名复印材料恕不退还,请应聘者自留底稿。
4.根据闽价费〔2007〕196号文规定,收取报名费80元,于来校参加笔试时收取。报名费一旦缴纳,恕不退款。
(二)资格审查
学校将对应聘者提交的应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参加考试考核。资格审核合格者名单将在网上公布。
(三)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面试两部分。
1.笔试:侧重考察拟招聘岗位所必备的业务知识和业务能力。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按50%折算计入综合总分。
2.心理测试:对参加笔试人员进行心理测试,以作参考。
3.面试:面试人选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内容主要考察拟招聘岗位所必备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分数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按50%折算计入综合总分。
4.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5.体检:从面试成绩上合格线人员中按综合总分从高分至低分顺序,以招聘人数与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总分相等,取面试成绩较高者作为体检人选。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资格。
6.考核:学校将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必要的考核与复审。
7.体检或考核不符合要求或出现放弃资格等情况,从面试成绩上合格线人员中按综合总分从高分至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8.公示:在福建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9.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学校研究审定,拟聘用人选一经确认,不允许改派或改读博士学位。
(四)聘用办理
1.签订就业协议: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人事处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逾期取消聘用资格。
2.试用期与聘用: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从报到之日起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待遇:聘用人员纳入学校事业编制,按国家规定享受学校同类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4.服务期限为伍年,服务期内不接受受聘人员调整岗位申请。
三、其他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通过任何关系干预、影响公开招聘工作。违者取消应聘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2.应聘者参加笔试、面试往返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3.校纪委、监察处对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91-22867115。
4.未尽事宜由学校负责解释。
5.联系方式:
联系人:余老师(教育学院) 联系电话:0591-22867861;
郑老师、乐老师(人事处) 联系电话:0591-22867359;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上街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教育学院党委办公室;
邮编:350108
福建师范大学人事处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