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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平和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Tag: 福建事业单位平和招聘 2009-11-05    来源: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因工作需要,经县编委会同意,决定公开考试招聘平和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8名。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考对象
 1、国家任务招收的全日制中专以上毕业生,年龄在18至30周岁(1979年11月12日至1991年11月12日出生)。
 2、在平和参加“支农、扶贫”且服务期已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

二、招考条件
 1、政治思想合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平和县常住户口或平和县籍生源(在平和参加“支农、扶贫”且服务期已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不受户口限制),个别岗位面向全市招考;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招考职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和其他资格条件要求。

三、报名时间、地点、要求 
 1、报名时间:2009年11月10—12日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平和县人事局(中顺湖滨花园3幢2楼);
 3、有关要求:报考人员需持毕业证书、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相片2张。
    报考者也可委托亲友代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4、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经原批准机关批准适当降低比例要求。
 5、报考人员应交报名费100元。

四、考试时间、地点、内容要求
    考试采取只笔试不面试的形式进行。
 1、笔试时间:2009年11月28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2、考试地点:在准考证上注明。准考证在原报考地点领取,领取时间为11月18日;
 3、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自选复习教材; 
 4、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50分为合格线。笔试成绩加分标准:
 (1)根据《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漳委办发[2006]24号)文件执行;
 (2)对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包括福建省组织的“三支一扶”对象、2003年以来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 划和“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的志愿者),服务期满后三年内笔试成绩加5分。有关加分证明件应于报名时提供有效证件或证书,报名后提供 不予认定。以上加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笔试成绩加分不受满分的限制。
 5、试卷采用机读答题卡,统一使用2B铅笔作答,考生应自带考试用具。

五、体检、考核
    按照考试总成绩(笔试和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以岗位拟招聘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为考核对象,体检、考核合格者经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给予聘用。体检、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并按分数高低依次递补。

六、聘用
  1、选择聘用职位。报考乡镇事业单位的考生应自行选择聘用单位,选岗顺序按考试总成绩(合格线以上)从高到低依次进行。考生不选择用人单位视为放弃聘用资格,空出的职位依次递补。
  2、招聘人员待遇、聘用期限。聘用人员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由县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聘用人员属编制内人员,在聘用期内享受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聘用人员必须在本岗位服务满五年。

七、未尽事宜按《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漳委办发[2006]24号)文件执行。
本招聘简章由平和县人事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5232313

附: 平和县2009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和条件
                                                                         平和县人事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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